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宜昌市温州商会是在宜昌市工商业联合会(总商会)的领导下,由在宜昌市从事生产、经营的温州籍人士自愿组成的民间经济自治团体,是宜昌市工商联的基层组织,根据《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》并 参照《湖北省工商业联合会(总商会)行业及异地商会组织工作通则》的有关规定,特制定本章程。
本会宗旨:高举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的伟大旗帜,坚持党的基本路线,宣传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,团结、引导、教育帮助会员爱国、敬业、守法。沟通信息、交流经验、协调关系、服务会员、奉献社会、促进本地经济发展。 本会坚持自愿入会,自选领导,自聘人员,自筹经费和自理会务的组织原则,实行自我管理、自我服务、自我协调、自我约束和自我教育的活动方式。
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、法律为根本准则,以《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》为规范 |
| ==商会总则==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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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,会员代表大会(会员大会)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,每届五年,其职能是:制定本会的工作报告和各项议案;选举产生理事会,审议本会的经费收支情况。
理事会每年举行一次。遇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会联合提议,经理事会通过并报告市工商联也可以召开临时会议。
理事会的职责是:执行会员代表大会(会员大会)的决议和工作计划;负责办理本会会务,组织本会各项活动、负责筹备下届会员代表大会(会员大会),依据章程规定批准吸收和处分会员。
理事由会员代表大会(会员大会)选举产生,理事名额根据需要而确定。理事会选举会长一名,常务副会长一名,副会长若干名,秘书长一名(可由副会长兼任),报宜昌市工商业联合会(总商会)审批备案。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领导机关。
会长主持会务,常务副会长、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,秘书长在会长、副会长领导下主持日常工作。
商会设名誉会长一名,高级顾问若干名,顾问若干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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